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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学院离休干部津补贴发放的实施办法

2008-02-26  离退休办    访问量:

      根据《关于规范省属单位离休干部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湘财综[2007]69号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理顺我院离休干部津贴补贴发放标准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一、离休干部基本情况
  我院现有离休干部12人,其中:享受副厅级待遇的4人,正处级待遇的1人,副处级待遇的5人,正科级待遇的2人。
  二、离休干部现执行的津补贴项目及标准
  1、在工资中按月发放的项目:
  ①离休干部生活补贴:副厅级860元/人、正处级800元/人,副处级750元/人,正科级710元/人。(湘人发[2004]44号)。
  ②离休干部护理费: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为300元/人,享受人员有:李昭荣、刘革健、黄运连。其他离休干部中7人满75周岁的为200元/人(湘老干[2007]20号文件)。
  ③离休干部职务补贴:副厅级175元/人,正处级165元/人,副处级160元/人,正科级155元/人(湘人发[1997]43号)。
  ④离休干部误餐费:60元/人(湘财[1994]行字55号)。
  ⑤1993年工资改革时保留的津贴(奖金)含卫生费:男:38.8元/人,女:53.8元/人。
  ⑥离休干部交通费:17-40元/人(湘老干[1989]9号、[1992]16号、[1991]25号)。
  ⑦离休干部电话补贴:50元/人(财[1994]52号,[1995]行字282号)。
  2、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的项目:
  ①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,按国发[1982]62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一个半月工资,享受人员有:李昭荣、刘革健、黄运连。
  ②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费:按湘老干[1987]19号《关于离休干部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》文件规定发放的标准:副厅级400元/人,正处级350元/人,副处级及以下为300元/人。
  ③离休干部特殊津贴:500元/人。
  3、全年发放福利费1100元/人(防寒费:100元/人、防暑费:100元/人、端午节慰问金:200元/人、教师节慰问金:300元/人、老人节慰问金:100元/人、中秋节慰问金:100元/人、节日物资慰问金:200元/人)。
  三、离休干部津补贴调整发放项目及标准
  (一)根据湘财综[2007]69号文件《关于规范省属单位离休干部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保留的项目:
  1、在工资中按月发放的项目:
  ①按省委组织部、老干局、财政局、财政厅、人事厅《关于规范省属单位离休干部津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湘财综[2007]69号)文件规定的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津补贴标准:副厅级1880元/人,正处级1700元/人,副处级1615元/人,正科级1490元/人。
  ②1993年工资改革时保留的津贴(奖金)含卫生费:男:38.8元/人,女:53.8元/人。
  ③离休干部交通费: 17-40元/人,湘老干[1989]9号、[1992]16号、[1991]25号。
  ④离休干部护理费: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为300元/人,享受人员有:李昭荣、刘革健、黄运连。其他离休干部中7人满75周岁的为200元/人。湘老干[2007]20号。
   2、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的项目:
  ①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,按国发[1982]62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一个半月工资,享受人员有:李昭荣、刘革健、黄运连。
  ②离休干部按标准享受的健康疗养费(湘老干[1987]19号),标准:副厅级400元/人,正处级350元/人,副处级及以下为300元/人。
  (二)执行湘财综[2007]69号文件《关于规范省属单位离休干部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以及农业厅的统一规定取消的项目:
  1、按湘人发[2004]44号文件执行的相关标准生活补贴。710-860元/人*月。
  2、按湘人发[1997]43号文件执行的职务补贴。155-175元/人*月。
  3、按湘财[1994]行字55号文件执行的误餐费:60元/人*月。
  4、离休干部电话补贴:50元/人*月。 5、离休干部特殊津贴:500元/人。
  6、学院节日慰问金。
  四、经费预算
  按照湘财综[2007]6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后年增资总额为94800元,列入2008年专项预算经费为204985元(补发额107200元+2008年4月-12月月增10865*9个月=204985元)。
  五、本办法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  
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四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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